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后原项目环评文件可依法继续使用
齐鲁网淄博3月5日讯 3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取消因建设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名称变更事项的通知》,即日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取消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名称变更事项的办理,建设单位相关建设项目环保文件依法可由变更名称后的建设单位继续使用。
按照国务院政务改革深化和推进文件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办事效率,精简重复办理和审批事项,经研究,即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名称变更事项的办理,建设单位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或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文件,相关建设项目环保文件依法由变更名称后的建设单位继续使用,无需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名称变更。